巩留县人民政府:
收到巩留县《县长信箱》关于唐静咨询户口迁移的转办单后,公安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一、反映的主要问题。咨询人为再婚人员,现再婚嫁到了巩留县羊场移民村,想把本人和前夫孩子的户口迁到巩留县,羊场移民区答复说该人的户口不能迁。
二、调查核实情况。巩留县公安局北大营盘派出所警务室民警田彦江于2021年4月8日关于唐某反映的咨询事件,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服务对象,经核实咨询人唐某,女,汉族,户籍地:安徽省临泉县,现居住地:察布查尔县67团,其长女周某目前在67团上学,再婚丈夫覃某,男,汉族,户籍地:巩留县羊场,目前在察布查尔县67团居住至今。
经核实,覃某是特克斯移民,一直未在巩留县羊场居住,在羊场移民区没有生产生活资料,只有移民时羊场为其分配的居民点,至今未盖住房,属于流出人员。自2017年起民警便督促其将户口迁移至长期居住地察县67团,也符合迁移条件,但其一直以巩留县有地为由拒不配合迁出。根据《自治区处理异?;Э谥傅脊娣丁返囊?/FONT>,对符合条件迁移而拒不迁移的人户分离人员,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,使其懂得“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”的规定,并自觉遵守。采取户口地与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民警“双主动”的办法,以实际居住地为主,动员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,达到“人户一致”。
三、处理结果:经沟通,该人不同意将户口迁出,诉求将其妻子户口迁回,现给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,已给其答复,服务对象表示满意。
经办人:田彦江 电话:17399506323
单位领导:高海铭 职务:所长 电话:13899746368
巩留县公安局
2021年4月9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