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反映未拿林业补贴不当手段成立合作社问题的回复
县人民政府:
收到县长信箱投诉热线,关于反映未拿林业补贴不当手段成立合作社问题的收件处理单后,我单位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专人与反映人见面或电话联系,开展调查处理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情况核实
1、马某反馈问题内容。一是2015年种植景观苗木后未享受补贴问题;二是马海斌利用马某相关土地使用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号等成立合作社的问题;三是2015年种植的景观苗木目前变成废材的问题。
3、反映问题核实情况。一是2015年种植景观苗木后未享受林业补贴的问题。经核实2015年马海斌和马某口头协商在阿尕尔森镇阿尕尔森村栽植景观苗木50亩,我镇工作人员对2015年补贴享受情况进行核实,马海斌和马某已享受2015年县林业局新栽林围栏补助政策,当年没有景观苗木补助政策。二是马海斌利用马某相关土地使用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号等成立合作社的问题。经核实,马海斌2016年1月成立合作社《巩留县马海斌种植专业合作社》,马某不是合作社成员,也没有在合作社成立期间使用过马某相关土地使用证,身份证、户口本等材料,此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。三是2015年种植的景观苗木目前变成废柴的问题。经核实:马海斌和苏某(马某前夫)达成口头协议种植20亩左右的景观苗木,共同投资,统一管理,统一销售,2015年以来他们共同销售的景观苗木中马海斌给马某付了47000元,还剩余资金14907元,因剩余资金还未回笼,等苗木管护期到后,再将剩余资金给马某。
存在的主要问题:因苏某与马某离婚后,马海斌和马某经营思路发生矛盾,2020年秋天马某未经马海斌同意,私自把3亩地景观苗木挖掉准备出售。前期马海斌已提醒马某,苗木未成材,销路不太好,马某在未充分征询合伙人意见的情况下,私自挖掉3亩苗木,后期没有销售出去,导致变为废材。
二、解决办法
镇党委、政府已召集两人召开协调会议,建议双方搁置争议,完善合作协议继续合伙发展苗木产业。
三、处理结果
第一次调解已完成,双方正在商议书面合作协议。如双方同意,则继续履行双方协议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。
四、通过此次事件
一方面加大摸排力度,核实辖区是否存在类似问题。另一方面加强宣传,让群众在开展合作发展时,订立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权责,避免后期发生矛盾。
经 办 人:玉山塔依·艾力
职 务:党委委员、人大主席
联系电话:13239996554
巩留县阿尕尔森镇人民政府
2021年3月1日 |